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及产生办法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0-10-13浏览次数:1817

 

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
心理委员是各班的班委会成员之一,主要是在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、辅导员老师与各班同学之间起着一个信息沟通的作用,帮助学生积极主动的维护心理健康,预防心理问题的产生,协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
心理委员的职责如下:
 l.在班级同学中广泛宣传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每月组织一次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学会自助。
2.每周向班主任、辅导员老师报告本班心理工作情况,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。
3. 每月月初领取班级心理状态表,认真填写后于月末交给院系心理辅导老师。协助辅导员(班主任)与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与联络,及时反馈同学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心理辅导的需求。
4.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工作。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,及时发现处在心理危机、应激状态或心理明显异常的同学,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报告,帮助并劝说或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。
5. 积极撰写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稿件。
6. 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工作。
 
班级心理委员产生办法
    班级心理委员根据“个人自愿、班级推荐、辅导员考察、咨询师培训”的原则产生。心理委员要求性格开朗,乐于助人,能主动关注关心他人,善于与人交往,喜欢做学生工作,并有学习了解心理知识的愿望。
   1.“个人自愿”是指担任这一职务的同学首先要具备主动性,有主动帮助同学的愿望,自愿报名。
   2.“班级推荐”是指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,首先产生心理委员候选人,再通过“班级推荐”,至少获本班半数以上的同学支持,再提交到所在系的辅导员考察。
   3.“辅导员考察”主要指所在系的心理辅导员的考察。
   4.“咨询师培训”是指在“个人自愿、班级推荐、辅导员考察”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委员还不能立即行使心理委员的职责,还必须经过心理心理健康中心的心理咨询老师开展的专业心理培训。
   5. 每班设两名心理委员,一名男生,一名女生。  
 
 
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2010年10月12日